谁偷走了我的初吻?_第十四章 前无财路,後有债主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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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十四章 前无财路,後有债主 (第2/2页)

但要跟他这个大男人热烈地拥吻,难度未免太高了吧!这种BL情节光是幻想已有够恶心了。

    但是,只要捱过这一关,夺回最後的超能力,那一切的难题就会迎刃而解,一直以来的努力和忍辱负重也总算有成果。周星海,你就当做了一场恶梦吧!

    我强迫自己直视着含情脉脉的阿强,踌躇了好一会,终是咬牙说道:「阿强,其实我觉得……我们可以尝试发展一下……」

    「真的吗?」阿强双眼发亮。

    「嗯……我可以跟你接吻吗?」

    「那……」阿强搔着头,害羞地说:「那又好像太急了。」

    「不急!一点也不急!其实……其实我早就跟你接吻了。」

    天啊!我究竟在说什麽?

    但见阿强愣住了半刻,柔声道:「那好吧!」嘟起了小嘴。

    我好不容易郁动颤抖的身子,缓缓靠近阿强。

    平时看见阿强古铜sE的皮肤、鲜明的肌r0U、深刻的轮廓,我倒是有几分YAn羡,但现在我除了恶心之外,脑海已没有别的感觉。那淡淡且有纹理的嘴唇,如一条寄生在人T上、随时会扑出来咬人的蛆虫,光是看着,已令我的舌头生出反胃的感觉,更遑论跟它触碰。

    我唯有闭上眼睛,勉强控制着扭在一团的脸庞,强迫自己继续前进,而阿强的T味逐渐扑向我的鼻息。

    不行!我实在吻不下去!

    我终是悬崖勒马,夺门而去。

    常言道:「吃得苦中苦,方为人上人」。但我承认,自己确实不是当人上人的材料。

    丑nV、「猪扒」、Tomboy,虽然是有点难咽下,但毕竟是一个nV人,但对着一个铁铮铮的y汉,我实在无法忍受这个人生的W点。更何况,阿强是我的挚友,总不能待他如其他人一样,夺回超能力後便甩掉他、永不相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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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实在不知怎样面对阿强,只得暂以廿四小时营业的快餐店作容身之所。第二天醒来,就随便到附近的公众厕所梳洗,然後上学去。

    洪妙娜仍是对我毫不理睬,其他同学亦跟我素无交情,现在的我可说孤立无援。不!其实我还有梁嘉晴这个朋友,她一定会竭尽所能帮我。不过,她上次已经借了五万元给我,又当住她哥哥承诺不再找她,我又怎好意思令她再添麻烦呢?

    话虽如此,我还是抱着一丝期待梁嘉晴主动来找我。我还故意在显眼的地方吃午饭,好让她容易发现我,但我不时环顾四周,看得连眼睛也痛了,也未见她的踪影。

    莫非她今次没有上学?还是畏惧她的哥哥,不敢再来见我?还是怕我再找她帮忙,徒添麻烦呢?唉!周星海,你又不是人家的男朋友,又有什麽资格要求人随传随到?

    放学後,我独个儿在街上流连,仍然为金钱苦恼。突然,我看到一对熟悉的少nV挽着手走着,更跟我碰个正面。

    「小芬、YAn丽。」我本能地向她们打呼x1,但见她们脸sE一沉,对我毫不理睁,绕过我而去。朱YAn丽更乘机重重的踏了我的脚一下,教我隐隐生痛,尽管在王小芬的拉扯下仍向我高举中指、说Hui语。

    唉!她们那麽恨我,自然没可能援助我这个负心汉。不过,她们能因为我而重拾旧好,亦算是一种令人欣慰的事。

    我唯有再次回到快餐店,身上的银包仅剩下百余元,只吃这些廉价的食品尚可维持数天,洗衣、洗澡到附近的公共设施进行亦未尝不可。

    但是,我真的要继续这种颠沛流离的非人生活吗?也许从一开始我就是错了,如果我一早听阿强说脚踏实地,不去不惜一切夺回我的超能力,就不会众叛亲离,落得如此狼狈的田地。

    不如回家跟阿强说清楚事情吧!他应该会念在这麽多年朋友份上,相信和谅解我的。

    此时,电视机正播放着娱乐新闻,两名nV主播正在旁述一个昨晚举行的名流派对。

    「昨晚的名流派对可说是阵容鼎盛,除了多有间上市公司的创办人和其子nV,更邀请到多位演红星到场献唱。」

    「而据我所知,当中有不少富二代更一向是传媒和大众的焦点。」

    镜头一转,只见身穿盛装、穿金戴银的洪妙娜正在接受记者的访问。

    「近日有人拍到你和一位男X朋友单独出游,是不是好事将近呢?」记者说罢,便把麦克风递给洪妙娜。

    洪妙娜摆出一副浮夸的错愕表情,道:「噢!那位其实只是我一个普通朋友,不是大家猜想这种关系。」

    「那你觉得跟那位朋友有无可能发展呢?」

    「Well,我目前想把时间集中在学业上,感情这方面还是随缘吧!」

    洪妙娜全程挂着亲切笑容,语气极为温和,跟平时的她判若两人。果然,每个有钱人尽管平时骄纵狂傲,到了公众场所总会为了名声装出虚伪的一面。

    「随缘?简直荒谬。」一名食客忽地不屑说。

    「这些公众人物都是答这些公式答案吧!」他身边的朋友说。

    「你有所不知了,我以前曾经在洪家当司机,这个洪妙娜可是十分lAn情,平均一、两个星期就换伴侣,有时候更同一段时期跟几个男生交往,不过大部份对象都只配被她劳役,占不了什麽便宜。」

    「那个洪妙娜长得美丽且富有,当然很多裙下之臣甘愿服侍她。」

    「富有?若不是她走狗屎运被洪金银领养,她要过这种生活还不知要跟老板睡多少次。」

    「咦?我听八卦杂志说,那个洪妙娜是被收养的,原来是真的吗?」

    「那当然是真,她本名叫思思,是洪氏夫妇在大屿山一间孤儿院收养的。她还真是绝情,迁入豪门之後立即跟以前的朋友断绝来往了。」

    大屿山孤儿院?不是西贡吗?那即是说洪妙娜根本不是我的儿时玩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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